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旅发电〔2017〕63号
各市(州)旅游局、兰州新区商务和旅游局:
为认真整改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组指出的“双重预防机制建立滞后、文件出台较晚,工作进展迟缓”的问题,加快构建全省旅游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坚决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重特大涉旅安全事故,确保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省旅发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8月17日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旅游行业安全生产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整改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组指出的“双重预防机制建立滞后、文件出台较晚,工作进展迟缓”的问题,加快构建全省旅游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坚决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重特大涉旅安全事故,确保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9月底前,监督全省旅行社全部建立完善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管理制度;配合主管部门、审批部门,督促指导A级景区、星级饭店建立完善双重预防管理制度。2017年年底前,初步构建形成严格规范的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制度体系,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涉旅安全事故;构建形成完善的旅游安全准入制度,淘汰一批弱小散差和“僵尸”旅行社;建立健全涉旅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涉旅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构建双重预防机制。2017年底,全省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基本建成;2018年,全行业形成较为完善的双重预防体系管理制度,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措施更加精准有效,旅游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事故防范和管理能力明显提升。
1、建立标准体系。各地旅游部门都要通过第三方介入、购买服务等方式,研究制定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辨识、评估、分级标准,为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供依据。
2、确定管控重点。旅行社类企业要对经营的产品和服务,依法履行安全风险提示义务,合理安排旅游行程,向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租用车辆从事旅游客运等方面存在的风险;A级景区要对防范自然灾害、景区道路交通、消防安全、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防止拥挤踩踏、反恐怖防范、各类游乐设施、特种设备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星级饭店要对消防安全管理、特种设备安全、治安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反恐怖防范、防范自然灾害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彻底摸清有害因素底数,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
3、实施分级管控。对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辨识出的安全风险,按照红、橙、黄、蓝四个等级(重大、较大、一般、较低)进行分级管理,绘制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四色图,建立动态科学的安全风险和隐患数据库。
4、建立管控责任清单。督促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认真落实风险管控主体责任。针对排查出的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建立管控责任清单,将每个风险点按照风险等级,落实经营部门、岗位,进行分级管理。制定管控措施清单,对每个风险点都要制定和采取具体严密的安全管控措施、自动化控制措施、应急管理措施等。严格实施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岗位责任卡制度。所有安全风险点逐一登记,建立安全管控档案。
5、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对所有风险点,要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进一步健全旅游经营单位自查、自改、自报事故隐患,旅游部门监管、跟踪落实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监督旅行社,指导A级景区、星级饭店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置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区、责任岗位的网络化管控体系。切实加强旅游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宣传教育、法律法规执行的力度。强化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劳动保护、职工健康、群众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与绩效工资、奖惩制度挂钩,形成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共同体系。
(三)强化旅游安全管控。督导旅行社合理安排旅游行程,向合法合格的供应商定购产品和服务。严格实施对旅游产品和服务进行风险检测和评估制度,依法履行旅游安全风险提示,发现有安全风险的产品和服务,要立即采取安全保障措施。指导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森林草原防火、防止拥挤踩踏、反恐怖防范等安全管控工作,坚决杜绝违章生产经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确保各项安全管控措施到位。
(四)打牢安全生产基础。监督旅行社,指导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认真贯彻实施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标准、旅游质量标准,大力提升旅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旅游安全生产投入,每年必须计划列支足够数额的安全管理资金,用于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提升更新、服务功能、产品的安全检测和评估,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旅游安全宣传等,确保达到安全生产要求。A级景区和星级饭店要积极采用性能高的新技术、工艺和装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要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使各部门、各岗位、各环节、各场所、各功能、各流程始终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状态。
(五)落实事故预防措施。监督旅行社,指导A级景区、星级饭店严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职业危害防范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资金、时限和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强经营环节和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定期组织涉职业危害的检测和现状评价,严格执行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要加强涉旅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结合实际,编制规范、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与有关部门、机构建立应急救援机制,配置和储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确保发生涉旅突发事件后响应及时,处置妥当。
(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各地旅游部门要充分发挥旅游综合监管机制的作用,针对旅游市场存在的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黑社、黑导等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旅行社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行为,使用不合法、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对A级景区、星级饭店安全生产指导检查力度,对安全生产不合法、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其立即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向当地政府报告。
(七)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各地旅游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实施《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监督指导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建立健全全员负责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制度,积极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和培训,建立和完善自查、自报、自改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实现隐患上报、核查、整改、验收、消号闭环管理,筑牢生产安全基础。要联合有关部门,集中治理旅游交通安全、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防止拥挤踩踏、反恐怖防范、食品卫生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隐患,确保旅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到位,旅游安全保障有力。严厉查处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责任人。
(八)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旅游安全生产监管检查职责,开展经常性的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要加强旅游旺季、节假日、旅游节会活动、汛期、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疫情等重要时段的旅游安全提示、检查。督促指导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认真履行生产安全管理主体职责,加强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旅游活动安全。要建立健全与各有关部门联合监督检查的协作机制,切实加强旅游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加大对旅游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力提升旅游安全生产检查效能。
(九)加强综合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旅游综合监管机制,将旅游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纳入总体职责、各成员部门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旅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旅游安全综合监管措施,联合开展旅游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检查。
(十)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各市(州)旅游部门要严把旅行社设立许可审批关,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设立;凡不符合法定条件、且有安全管理隐患的旅行社,一律不予申报出境游、赴台游、中外合资旅行社经营资质。旅游质量等级评定组织,要严把评定关,凡安全生产不达标、不合格的,一律不予评定A级景区、星级饭店;在日常检查中,凡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等级质量标准。
(十一)建立风险提示制度。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根据可能对旅游者造成危害因素,建立健全旅游安全提示制度,制定风险提示级别,发布包括风险类别、提示级别、可能影响的区域、起始时间、注意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信息,提示广大旅游者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旅游活动安全。
(十二)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大旅游安全生产投入,确保旅游安全管理需求。要监督旅行社,指导A级景区、星级饭店落实安全生产投入责任,确保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严格落实旅行社投保责任保险,督促游客投保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指导A级景区、星级饭店投保相应的责任保险、游客意外伤害保险。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及雇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十三)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不断完善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监督旅行社,根据经营产品和服务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加强演练,确保遇有突发事件后,应急响应及时,应急处置妥当。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A级景区、星级饭店应急处置的指导,结合实际,科学编制应急预案,强化现场救援演练,加强突发事件预测预警、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建立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发生突发事件后,应急响应及时,应急处置妥当。
(十四)严格安全生产考核。旅游安全生产纳入旅游产业发展绩效考核,各市(州)在考核年度内,因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本地区发生重大以上旅游安全事故、发生旅游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组织救援不力的,一律“一票否决”。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旅游部门干部绩效考核,对认真履行旅游安全生产职责的表彰奖励,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当年不得参加评选各类荣誉称号及表彰活动,不发奖励工资,不评为优秀等次。
(十五)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各地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和问责。对于因工作失职、渎职,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旅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健全,防范措施不完善,工作推进不力,安全隐患得不到治理的,要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造成人员伤亡、迟报瞒报事故、发生事故后逃逸等情节和行为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从重处罚。发生影响恶劣的旅游安全生产事故或因旅游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事发地旅游主管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大对旅游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做到件件有调查,事事有结果,使旅游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举报查处,成为监督旅游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省旅发委旅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省加快推进旅游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督管理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地旅游部门都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工作机构。要在认真摸清本地区旅行社(含分社和服务网点)、A级景区、星级饭店底数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动员部署,逐户指导制定双重预防制度,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二)强化监管,严肃执法。各地在推进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中,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在推进工作中认真负责、及时完成双重预防制度工作任务的企业,要通报表扬。对于置若罔闻、不按要求推进工作,管理混乱、隐患突出的旅行社,特别是“僵尸”旅行社,要依法取缔。A级景区和星级饭店有此类问题的,要依据评定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理,并通报主管部门和有关审批部门,坚决维护旅游安全生产执法的严肃性。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旅游部门要广泛组织动员旅游经营单位,通过媒体、旅游网站等载体和旅行社服务网点、星级宾馆、A级景区等场所,大力宣传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旅游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思想认识。鼓励广大公众监督旅游经营单位工作情况,积极举报安全制度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促进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落实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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